
"走亲戚"是相亲,"办喜事"是实施诈骗,"回娘家"是携款跑路 …… 近日,大河报 · 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,在南阳市社旗县公检法的通力合作下,一个组织严密的骗婚犯罪团伙被连根拔起,涉案的 126 人全部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刚办完婚礼新娘"回老家"不见了
2024 年隆冬时节,社旗县某村王大哥家,烫金的喜字还张贴在门窗上,崭新的红被褥整齐地叠放在炕头,房前屋后处处洋溢着喜庆的氛围,可王大哥却丝毫高兴不起来。三个月前,他的新婚妻子代某说要"回贵州老家办点事",此后便像人间蒸发了一般,怎么也联系不上了。
时间倒回 2024 年初,已过而立之年的王大哥在短视频平台上偶然间刷到代某的征友视频,便添加其微信,两人很快就聊得热火朝天。相识仅一个月,代某就主动提出想和王大哥结婚,随后两人见面,代某以老家习俗为由,向王大哥索要了 12 万元彩礼和 3 万元其他费用。同年 4 月,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,婚礼后没几天,代某就说贵州老家出事了急需归家处理,还承诺"最多半个月就回来"。可这一去便杳无音信。
2024 年 7 月,意识到被骗的王大哥报了警,公安机关通过调取代某的出行轨迹、通话记录等,跨越千里在贵州将代某抓获。
"闪婚闪离"是逼不得已
2025 年 3 月,公安机关以代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院批捕。
面对办案检察官李林的讯问,代某称自己是真心想和王大哥结婚。但不经意间,她吐露了一句话:"我也是逼不得已才干这样的事。"
这句话让李林警觉起来,联想起近年来办理的 3 起"闪婚闪离"骗彩礼案件,犯罪嫌疑人均为贵州籍人员,都是通过短视频平台征友,快速确定关系后索要高额彩礼,举办婚礼后不久便失联。
"这背后可能另有文章。"为了印证自己的判断,李林针对"逼不得已"这一关键信息展开讯问,在大量聊天信息、转账记录等证据面前,代某心理防线逐渐崩溃,交代她是被一个叫"潘哥"的人骗到一个窝点后,被迫参与诈骗的,事后还要将大部分赃款上交,自己只能得到少量提成。
社旗县检察院随后组织检侦会商,提出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,引导公安机关以代某为突破口,深挖背后的犯罪组织,查清窝点位置、人员结构、作案流程、资金去向等关键信息。
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,一方面继续对代某进行讯问,获取更多关于犯罪团伙的信息;另一方面,通过技术手段追踪"潘哥"的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,排查相关人员的通信记录、资金往来。经过缜密侦查,公安机关陆续锁定了北京、河北石家庄等地多个犯罪窝点的位置,联动多地警方,成功捣毁犯罪窝点十余处,抓获犯罪嫌疑人 126 人。

2025 年 3 月 21 日,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
传销式诈骗组织浮出水面随着侦查的深入,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:犯罪嫌疑人手机里的聊天信息大多是暗语:"走亲戚"实际上是去和人相亲,"办喜事"是指实施诈骗行为,"回娘家"就是卷款跑路 …… 这些暗语让案件线索变得混乱复杂,不好认定诈骗事实。此外,犯罪团伙成员来自不同地区,彼此之间大多用化名交流,难以确定真实身份,窝点之间还相对独立,给案件的证据梳理工作带来难度。
"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,把这些零散的线索串联起来!"检察办案团队和公安民警一起分析研判案情,最终确定了"以窝点为核心"的分组侦查策略。"同一窝点的成员每天一起吃住、一起接受话术培训,他们之间的关联性更强,彼此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,比零散讯问更能查清事实。"李林介绍道。
经过抽丝剥茧的查证和耐心细致的分析,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逐渐清晰:这是一个层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传销式诈骗组织。
"总经理"潘某是整个犯罪团伙的核心,负责统筹协调各省窝点的运作,制定诈骗策略、分配赃款;"经理"级别的成员负责管理特定区域的窝点,监督窝点的日常运营;"大主任"带领团队开展具体的诈骗活动,指导成员实施诈骗行为;"主任"专门负责培训新人,编写、传授诈骗话术,教成员如何伪造身份、应对被害人的质疑甚至警方的询问;"主管"则负责盯紧新人,防止其逃跑或反抗;而像代某这样的"业务员",就是直接与被害人接触的诈骗行为执行者。诈骗所得赃款会先上交到窝点负责人手中,然后按照层级进行抽成,"总经理"潘某抽成 30%,"经理"抽成 20%,"大主任"抽成 10%,剩下的部分由"主任""主管""业务员"按比例分配。
以胁迫或诱骗手段招募"业务员"
2025 年 8 月,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。社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,该团伙累计实施诈骗 27 起,涉及被害人 70 余人,诈骗金额高达 500 余万元。
在审查过程中,办案人员注意到,32 名底层"业务员"中有 28 人曾经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者。19 岁的女孩小吴哭着对检察官说:"我是在网上找工作时被他们骗来的,到了窝点后,他们收了我的手机,还说我欠了他们的食宿费,如果不帮他们骗钱,就不让我走,还会打我。后来听他们天天培训话术,我慢慢就被洗脑了,帮他们骗了一个人 …… "
对此,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综合考量对该团伙成员进行分类处理:对于潘某等团伙核心成员,他们不仅是犯罪团伙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还积极策划诈骗活动,编写诈骗话术手册,培训成员对抗侦查,主观恶性深、社会危害性大,必须从严惩处;对于"主任""主管"等中层成员,他们积极参与组织管理、实施诈骗,涉案金额较大,也应依法予以严惩;对于像代某这样的底层"业务员",他们大多是被胁迫或诱骗参与犯罪,非法所得极少,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,可以从宽处理;对于少数情节轻微、受胁迫参与犯罪,且主动认罪悔罪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酌定从轻处理。
截至案件提起公诉前,已有 109 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,共计 180 余万元。
经审查,该院依法对 10 名情节轻微、受胁迫参与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,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,将 10 人移送公安机关,督促其作出行政处罚。后公安机关对 9 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,对 10 人罚款 1.8 万元。
经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2025 年 11 月 12 日,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,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、赵某等 7 名核心成员十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;判处李某、谢某等 109 名有认罪悔罪、主动退赃退赔情节的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。被告人均服判,无一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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